敬的用戶:
您好!
根據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工信部第三號令《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未經專項批準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另外,關于BBS論壇中不能包含非法信息的要求如下:
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一旦違反以上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接上級部門指示,我們將于2009年10月1日之前徹查包含非法信息的BBS論壇。即日起,凡是網監處核查到包含有非法信息的BBS論壇,一經發現屬實,將立即關閉,2009年10月1日之前不予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