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網站用戶在公安機關辦理網站備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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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9-22 14: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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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萬網客戶: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33號令)、《公安部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互聯網接入單位、信息服務單位及與國際互聯網聯網的單位(或個人)均應當在網絡正式聯通后的三十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登記備案。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各區縣網安部門辦公地及電話:
備案說明
1、此備案以公司或自然人為單位,每個公司或自然人只需填寫一套表格,提交一份備案材料,取得一個備案號。同一公司或自然人名下所有的網站均可懸掛同一備案表號。如同一公司或自然人名下有多個網站,可將網站域名、IP地址、所屬運營商、機房地址等情況另附列表與備案材料一并提交。 2、所有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均可通過www.nacao.org.cn網站查詢。 3、如備案完成取得備案號后,網站的相關情況發生變更,請您及時向所屬地分局網安大隊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加蓋公章。 備注:
1.如有備案咨詢問題可直接聯系所屬地網安部門 2.北京市公安局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填寫模板(http://www.net.cn/service/faq/ba/bafaq/201110/5039.html)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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