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機票被騙近7萬元 狀告開戶行建設銀行 |
|||
|
|
|||
發布時間:2013-5-2 16:50:53 |
|||
浙江籍男子張云龍在網上購買飛機票,不料遇到網站升級無法操作,他便按網上顯示內容,通過電話訂票。但讓張云龍沒想到的是,他給對方匯去機票款后,輸入的“驗證碼”竟然也被作為匯款金額轉入了對方賬戶,近7萬元就在一瞬間消失了。然而,經警方查證,戶主陳義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其身份證被人利用。氣憤的張云龍以戶主不當得利為由,將其錢款打去的賬戶戶主以及賬戶所屬銀行告上法庭。對此,法院將如何判決?張云龍是否能拿回他被騙走的近7萬元錢? 網上購機票 被騙近7萬 2011年9月2日,張云龍持其在建行開的銀行儲蓄卡在網上購買打折機票時,遇到一個彈出的機票訂購網站頁面,網址為www.donghang1003.tk,當時顯示該網站正在升級,無法網上操作,只能通過電話訂票操作,于是張云龍按照網站上的訂票熱線號碼撥打了電話。 在電話的另一端,對方要求張云龍將購買機票款轉入開戶名為陳義的個人賬戶,該個人賬戶的開戶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賬號為6227xxxxx41。同時對方要求張云龍在指定的位置輸入機票款1029元,并輸入相應的“驗證碼”進行驗票,張云龍按要求進行操作,結果張云龍賬戶上的兩筆存款共69928元轉入了陳義的賬戶里,其中一筆是購機票款1029元,另一筆是張云龍輸入“驗證碼”數字而轉入陳義賬戶的68899元。張云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后立即向浙江省臨海市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后,公安機關迅速凍結了陳義的賬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陳義并非犯罪嫌疑人,其身份證被其他人利用開戶并進行詐騙行為。由于犯罪嫌疑人尚未歸案,公安機關不能將款項直接劃扣歸還張云龍。 原告認為戶主不當得利 張云龍認為陳義賬戶收取他的款項構成了不當得利,陳義作為賬戶的所有人,應當依法返還該不當得利,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對款項的返還承擔協助義務。 張云龍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請求法院判令陳義向其返還不當得利款69928元及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判決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對陳義返還上述款項承擔協助義務。 對此,陳義和建設銀行陵水支行均未答辯。 法院判決戶主返還錢款 法院認為,張云龍由于受到“釣魚”網站的蒙騙,以為自己支付的是機票款,而向陳義的賬戶上轉錢。陳義獲得錢款沒有任何合法依據,客觀上給張云龍造成了損失,故其取得該兩筆款項屬不當得利,陳義應當返還原物及原物產生的孳息。因此張云龍要求陳義返還69928元及利息的請求,于法有據,法予以支持。 此外,張云龍訴請判決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對陳義返還錢款承擔協助義務,由于該銀行與張云龍并無法律關系,至于銀行的協助義務,判決生效即可要求銀行予以協助。因此,該訴請法院不予支持。2012年9月3日,陵水法院判決陳義向張云龍返還69928元及其存款利息。 (案件人物均為化名) 以案說法 無合法根據 不當得利應返還 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達虎表示,《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若是該賬戶的戶主將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他人,并且明知他人將做何用的,則屬于為他人的詐騙行為提供幫助的共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若是在該戶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人用其身份證進行開戶的,而其在款項進入該賬戶之后拒絕受害人的返還財產請求的,則依法其應當承擔返還不當得利及賠償利息損失的責任。而銀行在只有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本人未到場又無法核實存在授權委托的情況下,仍然為身份證冒用人開設銀行賬戶的行為,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陳達虎提醒,購買機票應當在售票點或者正規的網站上進行,若是對方要求向個人賬戶匯款的,則更應當提高警惕,如遇有詐騙的,則應當及時報警處理,最大程度地降低損失。 |
|||